发布时间:2025-12-15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448人次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及湖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开展全校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与主要任务
(一)自查范围
2023年以来,全校科研人员以学校为署名单位发表的中英文学术论文中,被期刊撤稿或主动撤稿的论文。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梳理核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逐一排查2023年以来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详细核实撤稿原因、涉及人员及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科研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漏报。收到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清单的单位请着重对相关论文开展核实调查。
2.规范形成报告。各单位汇总本单位自查情况,按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对核查确认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留存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期刊撤稿说明、作者情况说明等)备查;对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由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行政调查、组织学术评议,充分听取涉事作者陈述申辩后进行相应处理。调查处理过程需保障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合法权益,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须经涉事作者签字确认。
3.深化整改“回头看”。各单位需结合2023年以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自查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若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理。
4.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需进一步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学术不端整治工作,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科研诚信教育培训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二、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于2026年1月16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核查及整改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1.自查报告(附件1);
2.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须提供谈话笔录(附件3)、本人说明(论文基本信息、、实验过程及研究数据的基本情况、投稿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行政调查报告(附件4)、科研诚信问题线索核查报告(附件5)、学术不端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表(附件6)。
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庭君
联系电话:59109618
联系邮箱:414820335@qq.com
附件:
科研处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