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2      来源:科研处      浏览量:1621人次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林业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开始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结合我省实际,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重点考虑林草科技帮扶、油茶等木本油料树种科技支撑需求,在林草良种培育、森林质量提升、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林草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地建设、木竹材和林化产品加工利用、林草机械、林草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成果的推广。

二、项目投资标准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50-80万元。

三、项目绩效要求

1.资金下达一年之内,资金使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

2.按照项目合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3.资金使用规范,管理台账齐全。

4.推广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5.项目实施地点须选择交通便利、土地权属清晰、能够长期保存,并尽量与科研基地结合。

四、推广的成果等要求

1.推广的技术成果必须是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储备库入库成果,优先选择2017年以来的林业科技成果,并在项目申报中注明成果库编号。如使用他人科技成果,需报送成果使用协议。

2.原则上必须使用本省成果。确需使用外省成果的,其使用的成果必须经过严格的区域试验,并向局科技合作处写出书面说明。优先推广研发单位自有成果。

3.对已验收且实施效果好,后续工作有技术成果支撑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4.申报单位应初步落实项目将要实施的地点和规模,积极吸纳专业合作社参与项目实施。要求与项目协作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5.我校是局直单位,根据省局要求,局直单位必需结合推广项目实施进行科技创新研究,并在申报书中明确具体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研究成果等。 

五、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管理经验,参加过央财推广项目者优先。

2.正在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3.组建由我校与协作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申报团队。

六、其他要求

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5月15日;科研处将对所有申请项目请教科委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领导研究同意后,向省局推荐2-4项有竞争力的项目。

联系人:夏庭君   联系电话:027-59109618  

附件: 1.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文本格式

2.中央财政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文本格式  

                科研处

                      2023年4月12日

附件1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

文本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八、附件

1.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2.与建设地点的合作协议(可以暂不盖章)

3.成果使用协议(可以暂不盖章)

 

 

 

附件2

中央财政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文本格式

一、示范区项目名称

二、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

包括现有规模,基础设施,技术力量,工作基础等。

三、示范区建设主要内容

包括示范区建设地点和规模,建立标准体系、标准化示范基地、质量监控体系,以及标准培训等。

四、示范区建设进度安排

五、示范区建设预期目标

包括标准化生产水平、产品质量水平等,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

六、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

七、示范区建设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