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12-08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3237人次

各位考生:

 

欢迎你们参加将于4月13-14日在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点举行的2019年湖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我校考点设置在大门正对面的教学楼(2幢教学楼),我们将竭诚为广大考生做好考试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为了加强考试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进一步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考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会议相关精神,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学者进行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严肃考风考纪是实现教育公平原则的集中体现;遵守考试纪律、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是广大考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考生要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点工作秩序。

 

三、考生考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考考生服务平台,仔细查询并核对个人考试信息,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点详细地址楼栋等信息,必要时可以提前到考点实地走访。如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自考办联系。

 

四、考点将启用电子视频监控、电子屏蔽仪、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辅助考场管理,监考教师的考场记录、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可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考生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和考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并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禁带物品的检查,入场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电子通讯存储设备(手表、电子手环)。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考场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完成检测后方能有序进入考场就座。考生若将禁带物品带入座位,均以舞弊处理。

 

五、考试时,考生应认真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答题卡。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具。

 

六、考生在考试开始满两个小时后听从监考员指令才能交卷出场。考生离开考场时,不准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违规带走相关资料的考生经核实,将按考试相关规定从严处置。

 

七、每场考试结束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名单将在违纪公示栏公布。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八、敬告所有在校学生遵纪守法,不得参与替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组织考试作弊,买卖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提供试卷、答案,代替他人考试等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学校对参与替考的在校学生一律按照国家法律及学校相关规定从严处置。其他人员代他人代考的,由教育考试机构报警处置,并通告其所属相关单位。

 

九、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协调,在省、市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各考点均为辖区警力部署。国家考试受法律保护,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均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十、我校自学考试期间考试纪律监督举办电话:027—59739018。欢迎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予以举报。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路线一:武昌火车站(宏基客运站)乘坐地铁7号线纸坊大街站E出口走500米即到

路线二:光谷广场乘坐902、903路至江夏大道公交停车场下,转乘J9路公交即到 

学院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大街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