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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10      来源:中职教育学院      浏览量:2739人次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岗。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禁止上课迟到、早退、接打手机、接待客人、私自调课旷课、无教学文件上课。

三、关爱学生。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禁止歧视、讽刺、侮辱、体罚学生,禁止对学生言语粗鲁、敷衍塞责。

四、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五、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衣着得体,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禁止在工作区域奇装异服、浓妆艳抹、抽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课前饮酒。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