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30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1578人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促进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事故发生,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在全校实施周日晚点名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晚点名目的
1.为了保证每周一正常的上课秩序。
2.加强各个年级学生与辅导员的联络。
3.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传达事情,组织活动。
4.随着学校学生类别增多,学生结构复杂,出于安全考虑,每周日实行晚点名。
二、晚点名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为每周日晚(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地点各学院根据教室情况可按时间段灵活安排。并制定安排表上报学工处备查。
三、晚点名的内容
1.辅导员必须亲自到场,清点班级学生人数。
2.传达学校、学院的相关工作通知;
3.通报上周班级学生管理数据情况,布置下周班级工作任务;
4.开展安全教育和其他教育活动;
5.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学生情况,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四、晚点名的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周日晚点名工作,要求辅导员必须到场,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签到,学校将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用于学生工作分级考核和年终目标考核。
2.各院辅导员要组织好晚点名工作,使用《周日晚点名考勤表》(附件1)对各班学生进行考勤。辅导员不得无故不参加晚点名,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本学院领导请假,并由所在学院妥善安排其班级晚点名工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辅导员请假次数超过三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3.在校学生都必须参加晚点名,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须提前向辅导员书面请假,若因病请假需出示相关证明,点名时,学生要自觉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秩序;未参加晚点名按旷课处理,达到相应的旷课次数给予处分。
4.人数核查完毕后,辅导员应及时联系未到学生,了解学生未到原因和学生去向;联系不到的学生应该继续联系,超过24小时联系不上的,应联系学生家长,查清学生去向和未返校原因。
5.晚点名工作结束后,各院辅导员将《周日晚点名考勤表》签字后交给各院学生工作副院长(晚点名考勤表各院自行存档备查),各院将每周日晚学生到勤情况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周日学生到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布。
学生工作处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