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6 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量:1975人次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崇高师德,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树立先进典型,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师德楷模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校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五个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各3名,通识教育部推荐人选2名,其他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最终评选出10名师德楷模。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高尚,堪称楷模。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工作踏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从未有过师德不良记录。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尊重爱护学生,不怕艰苦,淡泊名利,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一生的追求。
(三)勇于创新,业绩显著。有扎实的学识素养,具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能理实结合,积极的投身到一线工作中,效果显著。
(四)贡献突出,事迹典型。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师德事迹,享有良好的声誉,社会满意度高,具有广泛影响力,为学校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五)其他要求
1.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2.教学排名后百分之三十者不予考虑;
3.2021年未参与招生工作者不予考虑;
4.受党政处分者不予考虑。
四、评选步骤及方法
(一)候选人推荐。各部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重点推荐师生公认、社会影响广泛的师德先进典型,于2021年12月23日前将师德楷模推荐表及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事迹相关佐证材料等)报人事处进行审核。
(二)初评。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初评出15名候选人。
(三)复评。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复评拟定10名候选人。
(四)确定最终人选。学校党委研究决定2021年度师德楷模人选,并公布表彰。
五、表彰宣传
对获得“师德楷模”称号的10名模范典型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在学校进行广泛的事迹宣传。该荣誉将作为教职工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评优奖励等的优先条件,以及参与上级教育部门师德师风评比的优先推荐条件。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