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量:1879人次

为全面了解、掌握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客观评价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全体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激励督促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工资待遇的调整提供依据,现组织全校教职工开展2018年度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宋丛文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日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坚持强化履行岗位职责的原则;坚持注重考核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重视考核结果使用的原则;坚持促进灵活高效用人机制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

四、考核程序

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量化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

(一)平时考核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岗位职责,将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实绩记录在册,形成工作日志,由各部门自己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每季度对个人工作实绩考核,人事处不定期抽查工作人员的工作日志。

(二)年终考核

1.个人总结:专任教师填写《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其他人员填写《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全体教职工采用网络及分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优秀推荐的参考依据;

3.分组考核:由校领导及各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分组开展个人年度工作述职及考核;

4.根据各环节考核结果,人事处拟定2018年年度考核先进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

5.根据省林业局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学校党委在先进名单中研究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报省林业局审批;

6.根据省林业局批复考核结果记入到本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

五、考核内容

(一)岗位职责

部门副职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部门负责人拟定,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由分管领导拟定。

(二)个人总结

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对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以考核德和绩为主)进行认真总结。

德:是指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核岗位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奉献精神、出勤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个人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本人所在基层单位的考核评语)

该栏目根据考核结果填写。部门副职及工作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填写。

(四)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部门副职及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填写,部门负责人由主要领导填写。

(五)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等次确定

根据省林业局批复考核结果进行填写。

六、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一)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规定,清正廉洁;参与学校招生工作。

(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遵守廉政规定,廉洁自律。

(三)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勉强达到任职要求,勉强完成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一)在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外出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由学校负责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工作表现情况,由挂职单位提供;

(三)教职工岗位发生变化的,在对原岗位进行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现工作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四)因公除外,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只进行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由学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其他未在岗人员,不进行考核;

(七)2018年晋升职务职称的,一律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在评定等次时,一般不再定为优秀。

七、考核程序及相关安排

201812月18日到2019年1月8日,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201812月18日:各部门发放考核方案及填写考核登记表;

201812月18日-24日:全体教职工网络测评;

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2日:全体教职工分组考核测评;

2019年1月3日-5日:各部门负责人参照考核结果,填写考核登记表后集中报送人事处;

2019年1月8日:党委研究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2019年1月8日:人事处撰写2018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省林业局。

八、考核等次的确定

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参与考核人数,按15%的比例拟定优秀等次候选人。慎重对待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确定,树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激励导向机制。

九、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和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工作人员在年度工作中发生泄露国家秘密事故、重大工作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经济损失、违法违纪或有不诚实守信行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再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附件:2018年度工作人员分组考核测评方案

中共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