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量:1774人次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8〕1号)及学校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我校2018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2018年度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教师参评人员按照《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鄂生态〔2018〕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实验师参评人员按照《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鄂生态〔2018〕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辅导员系列如参评本系列在人事处进行申报,参评其他系列均按照2018年教师归口进行申报。

三、职数要求

具体职数根据空岗数以及申报人数确定。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前工作

各部门(单位)应向教职工传达校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职称评审方案、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文件政策等。

(二)个人申请

教师向本人所在归口部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辅导员向人事处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三)初评委推荐

1.各初评委推荐申报必须坚持民主评议、民主推荐,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按时上报。

2.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

2)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审;

3)公示拟推荐对象。

3.做好申报推荐程序、推荐名额、推荐人员《评分表》的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纸质材料

实行职称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归口部门逐级审核,审核人逐级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审核部门(单位)盖章,按规定顺序装订。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追查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凡没有按照要求对上报人员在申报前进行公示的、申请人未在《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上手书签名的,一律不受理申报材料。

(五)资格复审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评委推荐人员身份是否符合评审范围,申报专业(学科)类别是否符合评审条件,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结果等是否符合评审条件,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查。并对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展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个人和所在部门需签字、盖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分表》纸质版一式2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纸质版;

(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七)申报材料中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其余材料统一提供复印件,材料按照评分项目顺序装订,由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一人一袋提交(原件由人事处审核后统一退还)。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花名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表》、《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分表》。以上材料均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五、评审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18日。

联系人:彭吕长

联系方式:027-59109601

附件: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