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8      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量:1189人次

为做好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材料报送 一、申报对象

(一)凡参加2011年度湖北省人事考试院举办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高级技师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综合成绩合格,具备申报高级技师资格相关条件,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二)参加2009、2010年度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考试,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申报。

二、考评材料的报送

(一)由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并提交评审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加盖公章),所有评审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集中、逐级报送。< /div>

(二)报送评审材料包括以下种类和数量:

1、《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6份(见附件1),该材料请勿装订(须用A3纸打印);

2、学历复印件1份(原件审后退回);

3、技师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讲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后退回);

4、获奖证书(近5年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高水平成果或论文(至少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1份;

6、非本工种转评本工种审批表1份(见附件2)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1份(见附件3);

8、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4);

9、以上材料中1、5、6、7、8均需报电子文档;

此外,各市、州工考办需提交《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本(须用A3纸打印)(见附件5)。

(三)非本工种转评现申报工种和破格申报的,需经省工考办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否则不予受理材料。

(四)市、州人社局应按照《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组织实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1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薪函[2005]24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材料应整理有序、装袋报送。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报送时间: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三处504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王蓉 张莉莉 027—87231030 873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