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      来源: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浏览量:1295人次

鄂高职高评办〔2016〕24号

各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今年,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副教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由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办。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79号)文件精神,现将材料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中,申报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省岗位设置管理人员,应持有《评审单》。

2.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不作统一组织水平能力测试要求,各单位将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校根据这一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推荐办法。

三、申报和申报条件的把握

1.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今年所有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不再使用单机版申报。纸质材料申报按原有关规定装订报送(附件)。

网上申报及推送: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平台录入信息;申报单位在网上进行审核后并推送。请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申报中级职称不作网上申报要求。

2.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件执行,参加工作后取得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学位,不视为职后学历。各院校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不低于此申报条件的推荐条件。

四、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五、有关政策说明

1.外语、计算机等级及要求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2.为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今年将所有职称申报的免试(包括外语、计算机)、破格、转评及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或市州职改办审批后(民办高校由用人单位审批)报评委会办公室,省职改办集中复核。省外高、中级职称证书的认定权限,下放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州职改办,民办高校由用人单位或市州职改办认定。

3.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全职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

4.按转评和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人员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六、纪律要求

1.申报个人要讲究诚信,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2.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将纪律放在首位。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仍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3.申报单位要严格控制职数,不得“带帽”和违规下达,对申报条件中的免试、破格、转评、转评晋升的办理及审批要严格把关,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

七、评审公示

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八、评审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见附件。请在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今年采取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要求申报老师的网上系统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必须一致。

九、申报时间

职称评审网上申报和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 9月28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28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联 系 人:富显韬

联系电话:027-87760611

十、收费

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

附件:2016年度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