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7 来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浏览量:2226人次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鄂林办科〔2017〕130号《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链接:http://www.hbly.gov.cn/wzlm/xwzx/gggs/94259.htm),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预申报,推荐出有竞争力的项目,上报省林业厅申报2018 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方向
1、林木良种类。重点推广用材林优良品种、生态抗逆性植物优良品种、木本粮油等经济林(花卉)优良品种和优质苗木繁育及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等。
2、困难区域治理和造林技术类。重点推广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和困难立地造林关键技术。
3、林下经济类。重点推广林药、林菌等非木质资源高效培育及加工利用等技术。
4、林产品加工类。重点推广林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的方法技术等。
5、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示范推广的技术成果优先使用我校自主成果(我校现在有可供申报推广的成果见附件1);如需使用其他单位成果,必须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与成果单位签订授权使用协议。
2、我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确定1-2个项目协作单位,具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要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正在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组建由我校与协作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申报团队。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团队要落实项目将要实施的地点和规模,实施地点不超过2个,要优先考虑国家林业局已确定的生物产业基地、林业科技示范县,并与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相结合。
2. 项目文本按标准文本格式填制(见附件2、附件3)。
3. 项目申报文本一式五份于2017年12月10日前上报科研处,由学校教科委组织专家评审。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414820335@qq.com信箱。
联系人:夏庭君 电话:027-59109618
科研处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1:我校现有可推广成果一览
成果名称 |
鉴定单位 |
鉴定年份 |
成果登记号 |
国家林业局成果库编号 |
采矿废弃地人工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及应用 |
省科技厅 |
2015 |
EK2015A010340000970 |
16030260 |
江汉平原杨树良种选育及其丰产栽培关键技术 |
省科技厅 |
2016 |
EK2016A010389001447 |
17013190 |
油茶北缘产区良种选育及其丰产栽培关键技术 |
省科技厅 |
2016 |
EK2016A010467002106 |
17013100 |
湖北重要珍贵用材树种红椿种质资源收集与优树选择 |
省科技厅 |
2016 |
EK2017A010020000030 |
待入库 |
附件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项目 文本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八、附件
1、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2、科技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地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附件3: 中央财政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文本格式
一、示范区项目名称
二、示范区建设基本条件
包括现有规模,基础设施,技术力量,工作基础等。
三、示范区建设主要内容
包括示范区建设地点和规模,建立标准体系、标准化示范基地、质量监控体系,以及标准培训等。
四、示范区建设进度安排
五、示范区建设预期目标
包括标准化生产水平、产品质量水平等,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
六、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和技术支撑单位
七、示范区建设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