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浏览量:2938人次
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今年清明节假期作如下安排:
一、 放假时间
放假为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三天,4月7日(星期二)正式上班。
二、 其它事项
1. 行政工作人员休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联系到本人。
2. 保卫处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加强门卫管理,切实组织好巡逻,注意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意外)工作,确保学院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因清明节祭祀活动较多,为防止引发森林火灾,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假期照常上班。
3. 各部门负责人离汉外出,须按规定向院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备案。
4. 放假期间由院领导带班、办公室相关人员在岗值班,值班人员(详见值班安排表)。值班地点:综合楼十楼1026;值班电话59728500(值班室),59728518(保卫处);传真:59728538;值班时间:上午8:20 —12:00,下午2:00 —4:30;值班职责:做好值班记录、接传电话、当天派车、接待来客等事宜,重大突发事项要及时向院领导报告。
附:
清明节值班安排表
日 期 |
带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4月4日 |
袁继池 |
何利华 |
4月5日 |
胡先祥 |
秦武峰 |
4月6日 |
徐自警 |
付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