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8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1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量:1157人次

各考生:
    根据省考试院印发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说明(2018年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结合我省现行开考专业情况,在我省建立了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的新专业课程体系。新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考课及毕业考核。

    二、新专业课程体系中课程层次按照相应专业层次确定,课程层次不再交叉出现,考生在专业计划允许的前提下,可跨专业同层次选考来完成选考课程学分的获取。同时,新专业课程体系统一了课程性质,同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中,其学分、考核形式、教材、大纲等课程属性均相同,进一步规范了自学考试课程管理。

    三、新专业课程体系试行学分毕业模式。具体毕业标准参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说明》。

    四、各专业计划中,公共基础课非可选课程、学位课程、毕业考核课程为必考课程。

    五、2018年起注册的自学考试新生全部按新专业计划执行,未在2018年版专业考试计划汇编中公布的专业暂停注册新生。

    六、自2018年10月起,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开始专门编制和发布新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在2018年3月份之前未完成教材选定和大纲编写的新增理论课程将暂缓编排课程考试。

    七、为确保新专业计划平稳顺利执行,凡未公布教材和大纲的技能考核、实践考核、毕业考核课程,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将不接收2018年新生相应课程的实践考核、技能考核、毕业考核成绩。

    八、为确保原有在籍考生的权益,设置新旧计划过渡期,过渡期为2018年、2019年两年。过渡期间,原计划的课程继续编排课程考试,原在籍考生在过渡期间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按原计划申请毕业;在过渡期间不能完成原计划课程考试的,可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试行我省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计划调整及停考专业过渡办法的通知》(鄂自考[2017]2号)进行过渡,且均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为减少考生遗留问题,禁止2018年注册的新生转向原开考专业,请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认真审核考生的转专业申请,避免逆向转专业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有关情况,将予以通报处理。

    九、新专业课程体系取消了原计划中已有的推荐课、特色课、加试课等课程,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不得在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上报2018年新生的推荐课、特色课、加试课等课程成绩。一旦发现有关情况,将予以通报处理。

    十、考虑到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相应技能考核、实践考核的教材大纲未予明确或有关问题存疑会影响专业的正常开考,原已纳入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但未在《2018年版专业计划汇编》中公布的专业暂缓发布。

    十一、本文件印发的《2018年版专业基本说明》和《2018年版专业计划汇编》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更,以文件为准。

附件: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说明(2018年版)
2.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

jxjyxy/ups/20180307141918.doc

jxjyxy/ups/2018030714193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