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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4      来源:教务处      浏览量:3187人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的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

1.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公共选修课、网络课程不安排补考,可以重选。

2.期末考核违纪、旷考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3.补考时间一般为开学第三周,具体补考安排由开课单位确定。第四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安排补考。

4.所有考试课程在期末考试命题时都应同时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由各教学单位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

5.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为依据, 60分以下者如实记载, 60分及以上者,总评成绩均计60分。

二、缓考

1.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等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至少在考核前一天向二级学院申请缓考(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故的在事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

2.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卷面成绩如实记载。

三、重修

1.学分不可替代课程补考或缓考不及格,或期末考核违纪、旷考者,须参加课程重修。

2.二级学院在每学期补考结束后进行重修人数统计,将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

3.重修方式为跟班重修,跟随下一年级插班修读。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学生可申请自修理论课程,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期末考核。

4.学生参加重修时,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办公室办理重修事宜,重修学生根据重修课表参加重修,任课教师负责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5.对于教学计划变更后不再开设且无替代课程可重修的课程,二级学院可在毕业学期内为学生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6.重修考核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重修考核等同于正常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如重修考核时间与期末正常考核时间相冲突,优先参加正常考核,重修考核可申请缓考或另行安排。

四、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离校的往届学生在两年内可按上述办法返校参加课程的补考或重修,并于开学第一周内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补考或重修申请。考试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申请者不再受理。

五、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