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8 来源:总务处 浏览量:5616人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
使用管理细则(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车的使用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在2019年《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原则
1.实行车辆集中管理、分类保障、统筹协调、提高效率原则。
2.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原则。
二、车辆保障使用范围
1.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机要通信、重要紧急公务等特殊任务;
2.上级部门来学校调研、督查等接待工作;
3.校级领导到校外参加工作会议、出席重要公务活动、调研等;
4.校外重要科研调查、社会服务、校企合作、大型学生活动等。
三、车辆派遣
学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人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制度。
1.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突发事件、临时有紧急文件、密码电报或者紧急机要通信事务,根据需要,可直接即时安排用车。用车完结后补办《派车单》。
2.校领导公务出行,由党政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党政办公室校领导审批后派车。
3.各部门(单位)在武汉市内公务用车,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批示后派车。
4.省内武汉市以外地区的公务出差,原则上应选择乘坐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有高铁(动车)通达的市、县,应选择乘坐高铁(动车)前往,交通不便地区方可申请派(租)车。派车程序: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总务处校领导批示后派车。
5.省外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辆出行,特殊情况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车队再根据需求安排车辆。
6.重要接待用车由主办部门(单位)填写《派车单》,经请示部门分管校领导批示后派车。
7.法定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用车,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并报总务处派车,总务处要及时告知上级主管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用车情况。
四、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依据工作实际需求合理申请公务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以上用车。
2.为确保行车安全,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总里程超过25万公里以上车辆原则上不得对省外和省内山区和300公里以外地区派车。
3.车辆管理部门需做好用车情况登记,《用车确认表》,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书面凭据,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用车确认表》,乘车人用车后在《用车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4.乘车人应严格按照申请约定时间、路线、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任意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及用途。遇特殊情况要改变的,要报总务处车队备案。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使用人到达目的地后借机使用公车探亲访友,禁止向驾驶员提出绕行到驻地小区接送。
5.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的,在保证节约和符合财务报销制度的前提下,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可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
6.公务车辆的租赁由各部门年初报预算,总务处汇总,根据预算总额,领导审批后,统一招标有资质的车辆出租单位承担此业务。
7.分配到各处室的公务车辆,车辆使用、审核、管理由各处室严格按学校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五、公务租车的范围
(一)租用大型公务车辆
1.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比赛交流、演出等大型活动,且学校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的,可申请租车。
2.学校教职员工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公务活动,在学校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时,可申请租车。
3.承办大型会议、各类比赛等活动,在学校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时,可申请租车。
(二)租用小型公务车辆
1.在每年招生季,学校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因生源地建设,招生实地宣传等必要的公务用车时,可申请租车。
2.参加校外教学、科研考察、对外交流合作等重要公务时,因往返地交通不便,确需带车,而学校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时,可申请租车。
六、公务用车监督
公务用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按照规定审批、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