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处(离退休处)工作职责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职评、老干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员调配工作;协助党委考核中层干部和办理中层干部的任免手续;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劳保、福利等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全院教职工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和机要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人事调查、统计、年报工作;负责临时工的合同签订及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学院党委和院领导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分管工作 |
联系方式 |
|
胡 俊 |
男 |
处 长 |
主持全面工作 |
027-59728533 |
|
何利华 |
女 |
副处长 |
工资福利、档案工作 |
027-59728532 |
|
尹光法 |
男 |
责任科员 |
离退休工作 |
027-5972853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