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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聘任学院外优秀专家学者从事教学工作,对于优化我院师资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外聘(籍)教师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范围及条件 1.外聘教师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聘用原则为:工作确需,以岗择人,择优聘用,从严把关;由开课系部推荐并对其任课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要求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并满足学院人事处有关外聘教师的条件; 2.聘用范围: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以上人员等。 3.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符合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等素质要求;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或有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二、聘用程序 1.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学系、部提出所需聘用教师的岗位及人数,人事处会同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确定后,下达使用聘用教师计划; 2.教学系、部根据使用外聘教师计划提出人选,报教务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聘前业务等方面的考核; 3.考核合格后并报院领导批准后,须与人事处签订协议。开课系部应向外聘教师下达开课任务书,提供有关教学所必须的资料(课本、课程安排等)和必备的材料(备课纸、教案本等),并告知我院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我院教学场地的分布情况。 三、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 1.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半年,外聘教师上课的前两周作为试教期,系、部应在外聘教师上课的两周内到堂听课,并广泛听取学生对外聘教师的意见。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意见较大者停止聘用。 2.聘期届满,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 3.学院与受聘人员均要签定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 (2)津贴; (3)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4.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聘用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6.学院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此外,在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1、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学时安排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应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制作课件)。在授课过程中,应结合学生实际因材施教,重视运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教学质量。 3、注意教师仪容仪表,做到着装整洁大方,上课时保持饱满的热情和优雅的教容。上课时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在课堂中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在教室里抽烟。 4、认真做好课程辅导工作,布置并认真批改作业,加强学生出勤和课堂纪律的管理工作。 5、按照系部的要求完成命题、试卷批阅等工作。所任教的课程考试时,应按时到学生所在系值班,以解决试卷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6、按系部要求的时间按时上交教学计划、学生成绩记录册、试卷分析等各项教学管理资料。 7、严格按课表上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师;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及时补课。 8、要与开课系部保持联系,欢迎对我院或系部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参与系部的教研活动。系部每学期应召开外聘教师座谈会、总结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并积极帮助解决外聘教师所反映的问题。 五、处聘教师的待遇 1.学院不负责向被聘人员原所在单位支付任何名目的费用及向本人支付课时津贴以外的费用和本人医疗、保险等福利; 2.外聘教师在聘用任教期间,由系部根据外聘教师的考勤情况及实际讲课时数(不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进行统计,经主管教学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教务处复核,人事处统一造表,报主管院长审批于每学期期末发给。外聘教师有特殊需要,经审批可按月支付或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本暂行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聘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为引进国外先进教育、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促进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民族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 二、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允许他们在教学中进行传教或宣传宗教的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的有关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的被视为宣传宗教。 三、外籍教师应按照我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具体教材的选用由外语系和外籍教师协商决定,鼓励外籍教师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助教材。外籍教师所推荐的教材,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而有利于教学的尽量采纳。 四、在教学上允许外籍教师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对外籍教师有利于改进教学而又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采纳,并付诸实施;对不合理的要求或暂时做不到的意见作及时耐心地解释。公共与社会科学部应经常与外籍教师交换意见探讨有关教学问题。尽量安排外籍教师参加各类以教学、科研为内容的业务学习、学术会议、专题讨论、教学经验交流会等。 五、外籍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学生,鼓励学生好学上进。要关心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宣传本国人民和中国人民的友谊,向学生介绍本国的优秀传统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六、外籍教师要接受学院领导及有关教师听课,接受对教学情况的检查、评估,接受学生对自己教学质量的评估。 七、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观点,予以解决,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有攻击、挑衅性政治问题应批驳,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各系部须于每学期末前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外籍教师聘请计划。内容包括:聘请目的、聘请人数、所授课程、使用教材、周课时量,授课年级及班级、对外教资历和经历要求等。逾期不提交聘请计划,学院将不考虑下学期外籍教师的聘请。 九、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付给外籍教师工资。 十、每学期结束前,学校对外籍教师的工作给予全面的评价,对遵守我国的法律,工作表现好,教学效果显著的外籍教师给予表扬。 十一、学校的公共与社会科学学部全面负责外籍教师教学管理工作,日常生活及安全保卫工作由后勤处和保卫处负责。 十二、本制度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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