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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学院为实现教学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我院教育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本教学工作规定是学院组织实施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根本规范,是学院内部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最基本的制度,必须坚决执行。院内其他有关教学管理的具体规范,均不能与本规定相悖。

一、教学管理

(一)学院极积实施应用型人才教育和创新教育,遵循教学及其管理规律,优化教学育人环境,全面弘扬学生的主体性,追求全员成材,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结合、人文素质与科技素质兼备、知行统一、身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实现教学与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实现党委领导教学、行政管理教学教授专家参与的民主管理教学方略。

(二)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重大教学问题民主审议与决策后报院党委会审批,一般教学问题可直接审定。实现教学领导与管理体制的民主化。

(三)教务处对全院的教学思想进行指导,对全院的教学、教科研和教改工作实施宏观管理。主要通过提供教学管理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计划和规划、教学与管理信息以及开展发展性教育教学检查与教学督导评估活动来发挥其对各系部、教研室主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服务与管理的职能。

(四)构建统分结合、分级管理、重心下移的院系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院 教研室 教师课堂四级管理体制。院级重在宏观调研决策、规划管理与检查评估和质量监控;各系重在组织执行和落实并积极实施教育教学创新,注重形成本系教学特色;教研室重在狠抓教师的教学法、教研和教改工作与教师业务素质提升工作的具体操作与实施;教师重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具体组织、激励与实施。

(五)教学督导处直接向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开展对教务处、各系和教研室及教师课堂四级教学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质量评估与督导,要特别重视开展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质量评估与督导,使教学督导工作的重心下移;开展对教辅单位和后勤服务部门对教学工作质量评估与督导。实施专家评估与督导方略。

(六)坚持科学的教学管理理念,主要理念:

1、服务的理念。学院各级教学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学生的发展和成材与就业服务。教务处的教学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师的教学、教研与教改服务;为各系的教学、教研、教改与管理工作服务;为学院党政进行教学工作领导与改革提供咨询与参谋服务。

2、专业化理念。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专业化;教学业务工作专业化;教务管理工作专业化;教材管理工作专业化;实践教学工作专业化;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管理专业化;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专业化;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与教学管理素质专业化。

3、科学化的理念。要做到教学理念先进、方法对头、手段技术创新、计划周密、程序优化、监控有效、评价科学、反思及时和保障有力;要做到制度完善和文本规范;坚持开放管理系统和整体推进工作的策略。

4、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树立教学工作质量意识,制定教学工作质量标准,制定教学工作质量管理标准,控制教学工作过程质量,加强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工作,不断完善教学工作质量保障支撑系统,确保教学管理工作和教学业务工作质量,以教学工作质量求生存、谋发展、体现教学工作在学院一切工作的中心地位。

5、系统整体的理念。优化教学工作结构,系统整体地整合教学、教研和教改及其管理的各个方面与环节,追求教学系统整体功能增值。不断开发整合和利用院内外环境中的一切教学资源,实施教学开放管理。

6、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教学活动中,充分尊重人的一切权益,满足人的合理要求,促进学生、教师和领导者与管理者的持续发展;实施教学教育公平。

7、现代化的理念。教学及其管理思想、体制、方法、手段、技术和人的素质要求现代化。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

(七)教学管理的思路要清晰开阔

1、教学管理职能。主要包括:调研论证、规划决策、制定制度、检查评估和反思改进;教学思想与观念更新工作管理;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与选用、实验室建设与教学实践等工作管理;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学实践改革工作的管理;教与学的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考试工作管理;教学常规工作与改革创新管理;教师专业化成长与发展工作管理;教学管理者专业化成长与发展工作管理;教学信息与档案的管理等。教学常规工作管理要做到程序化、制度化和文本化;教学改革创新工作管理要按照:调研论证形成方案获得立项实施改革反思改进评估鉴定的程序进行。

2、教学管理方式。学习——组织开展教育思想与教学思想的学习与研讨活动,开展院本培养工作;调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支持和宣传推广。开展院本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工作。制度——制定和检查落实系统完善的教学工作管理政策、制度和质量标准,规范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评估——坚持发展性教学评估,以教学评估要工作促进教学与教学反思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导向;竞赛——开展多种教学、教研和教改的评比活动,发现培养典型,进行榜样示范,带动全面教学工作,形成教学骨干队伍,使教学中心地位得以确保;民主——实施教学民主管理,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激励——开展教学态度与绩效综合奖励活动,调动教师教学、教研和教改的积极性;公关——协调优化院内外教学公共关系,内求团结,外图发展,塑造形象,树立信誉等。

3、教学管理过程。以教学工作质量目标为核心,首先建立教学过程每个环节质量标准体系,其次是要坚持教学管理过程的周期性和循环性,使教学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有序进行,持续发展。即:调研决策制定制度评估反馈反思改进,四者周期循环,不断发展提高。

4、教学管理机制。教学管理的基本机制主要有: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具体机制主要包括:教学管理理念与技术手段创新机制;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和重点教材遴选与建设机制;重点实验室遴选与建设机制;教学实践基地遴选与建设机制;教学规范制约机制;教学监督控制机制;教学信息多向沟通机制;教学竞争优化机制;教学评价机制;教学反思机制;教学激励机制;教学研究与改革创新机制;教师专业化素质院本培训机制;名师培养、选拔、使用和宣传推广机制;教学管理人员专业化素质院本培训机制等。

(八)教学管理具体任务

1、以高职专科教育为主,实现职前教育与职后继续教育一体化,与高等学校联办研究生教育基地。

2、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极积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专业资料建设、教风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使之多位一体,整体推进。

3、以课堂教学工作为基础,狠抓课堂教学,使宏观教学与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4、重视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建设与发展,构建系统完整的教学制度体系。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标准,在学习借鉴其他兄弟院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定为龙头,具有序列性和层次性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主要包括:教学管理规定、学科建设与发展条例、教学计划申报与审批制度、课程建设与发展条例、教材建设与发展选用条例、实验室建设使用管理条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条例、高职教育工作条例、教学工作投入条例、非教学部门主动为教学服务条例、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教师专业化成长与发展工作条例、课堂教学规程、考试规程、教学实践规程、实验教学规程、毕业论文与设计条例、教师教学反思制度、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和课题立项管理制度、名师培养选拔与使用宣传制度、优秀教师成果评选制度、助教制、选修制、学分制、重修制、多媒体教学技术使用条例、教风与学风建设条例、教学管理队伍的培训制度以及教务管理制度、教学经费分配条例、教室的使用与管理制度等。

5、加强教学计划管理工作,优化教学目标和课程结构。以满足和适应人才社会需求和市场需要为依据,制定和修订我院的各教学计划,使教学计划既能保持相对稳定,又能体现时代精神;构建把把教师科研成果及时引入课程的有效机制。

6、加强教学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树立全员、全程、全面质量意识,构建系统完整的教学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其主要包括学院(教务处)、系部、教研室、教师课堂教学与管理的四个层级的工作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和学院教辅单位、非教学部门为教学服务的工作质量评估标准体系。构建教学质量超前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控制有机结合的质量控制模式。

7、加强教学与管理的改革与创新工作,构建学院教学与管理创新体系,优化教学与管理创新机制。着重抓好教学与管理创新的竞争机制、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和课题立项申报机制等,追求教学与教学管理要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8、开展教学管理专项活动,使之常化、规范化、文本化和科学化。主要专项活动有:教学管理队伍培训活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教研与改革课题立项及评估活动、优秀教学成果评比活动、名师培养选拔与使用宣传活动、教学与管理先进系部的评选活动、教研工作先进教研室的评比活动、学风优良班级评比活动、对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评估活动、教研室工作评估活动、教学实践工作评估活动、实验教学评估活动、自编优秀教材评比活动、教学工作调研活动和教学常规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文本化管理以及把教学水平评估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系部的工作等。

9、加强教学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工作。重视教学管理人员即教务处专职管理人员、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员等的院本培训工作,提高其教学管理专业化水平。积极组织其参观考察、交流研讨、在职进修和参加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课题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二、教学督导

(九)为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监控、促进教学、教研和教改实验创新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处。教学督导处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权。

(十)教学督导工作的重点是:督促学院有关部门贯彻和落实国家、地方和学院关于教学与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对如何深化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行研究并向院系部领导提供咨询与建议。

教学督导处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个人提供一切与督导有关的材料并汇报工作,有权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等。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和教师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督导处对其教学与管理工作质量所进行的检查、督导与评估。教辅单位和非教学部门的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也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督导处对其为教学服务的质量所进行的检查、督导与评估。

(十一)教学督导人员采取聘期制。督导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学习,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尊重科学,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敢说真话,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教学督导人员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对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院、系部提前解聘。

三、教学研究与改革

(十二)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是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构建和实施教学、教研与教改三位一体的教学工作模式,使三者互动共进。

(十三)教务处、督导处要加强对全院教学、教研与教改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指导。教务处要加大教学与管理研究的力度,突出教学职能;各系部和教研要加强本系部、室教学与管理的研究和改革工作。

(十四)院、系部、室要构建教学与管理的研究和改革机制,主要包括投入机制、竞争机制、开放机制、激励机制、评估机制等。

(十五)重视和加强院本教研与改革工作,使教研与改革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高效性。形成学院教学与管理的研究和改革特色。

四、开课条件

(十六)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教学计划。各专业在新生入前,即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文件精神,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修业期内完整的教学计划。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之前,教务处应先提出有关周学时、总学时、公共课的门类及教学时数、各类课程的课时比例等原则性意见,各专业所有系部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或修订,在经学院审定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院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调整,应由系部主任在涉及到的课程开课前一学期,预先提出调整意见报教务处,经学院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施行。

(十七)学院现有课程按照开设目的与内容、学生修读方式分为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三大类。无论上述何种类别的课程,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所需的教学总时数一般不应少于18学时,否则列为讲座。

(十八)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为教学大纲。它不公是课程内容的概要、课程运行的基本要求,而且是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检查教学质量的依据。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系部组织相应的教研究室、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学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经系部审核批准报学院教务处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需更动,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批准,送教务处备案。积极研发课程标准,逐步实行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代替教学大纲。

(十九)教材是课程重要载体和内容,是教学的重要蓝本。编选用教材必须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体现现代素质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创业教育和创新教育的理念,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适应性,力求观点正确科学、材料充实可靠、观点材料统一、文字简明生动,印刷精美,贯彻“打好基础、精选内容、逐步更新、利于教学”的要求。

(二十)各类课程的基本开课条件为:

1、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

2、已确定主讲教师;

3、编、选好适用教材;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制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可行计划;

6、制订出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价的可行方案;

7、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

8、做好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各系部在拟订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系部主任审定,确定已经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开课。

(二十一)开设必修课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积极重视教师梯队、教学参考资料、实验室、教学手段、题库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各系部针对本系部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课程建设标准。

(二十二)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学生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过冷、过窄的知识领域一般不宜设课,不能因人设课。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的深入研究,已公开发表的或尚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能基本覆盖该课程的理论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的进修,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所有课程如属新兴学科,一时难以编印教材,也应撰写出详细的教材纲要(两万字以上)。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选修课不能开设。

(二十三)各系部应积极准备开设全院性公共选修课,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系部每学期均应组织开设一至二门此类课程,供全院学生修选。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公选课不能开设。

(二十四)增设一门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讲座、选修课的试教和逐步完善的阶段。为了紧密追踪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步伐,在不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和不降低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教师开设新课;如新的知识、新的理论、新的领域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而不足以单独设课,也应及时地吸收到已开设的相关课程中去,不断更新原有的教学内容。

五、任课资格

(二十五)教师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

(二十六)教师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分析分析问题、从事教学,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二十七)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借鉴同行的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

(二十八)大学或研究生刚毕业任教的新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凡未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教师,均应有计划地认真自学,其中青年教师须经学院定期组织的教育学有关科目考试后,方能成为课程主讲教师人选。

(二十九)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凡教学总学时在160学时以内的课程,一个教学班只能确定一名主讲教师。如教学总学时超过160学时的课程,需确定一名以上的主讲教师,每学期也只能从中确定一名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开课时如需辅导教师,一般应由主讲教师提名,经教研室或系部认可,其工作任务及其工作量亦由主讲教师参与确定。

(三十)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受聘教师,一般均可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教授、副教授应尽的职责是从事全日制专科必修课的教学工作。各系部每学期担任全日制专科必修课教学任务的教授、副教授人数不得少于本系部在聘正、副高职教师的60%

(三十一)凡担任过两年以上的助教,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院内陆续讲授过该课程大部分章节的内容,且经系部或系部级以上评估认为教学效果较好,写出了该课程的全部讲稿并经教研室主任审阅通过的在职助教,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亦可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三十二)凡不具备开课条件的助教和见习助教,经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同意,可在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讲授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开课前经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审阅通过。如属首次开课,还需在教研室内试讲若干章节,经评议认可后方能正式开课。系部和教研室要及时做好听课、评议、评估等工作,其教学法小结及系部、室负责人的听课记录和其他有关的测评材料,应存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此类教学法人员的教学质量仍由主讲教师负责。

(三十三)因全日制专科生的教学需要,系部欲聘请专职教师以外的院内其他职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

1、凡已获得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以往教学效果较好者,经系部聘请,教务处审核同意,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可以兼任一门课程的主讲任务,但每周平均授课量原则上不起过4学时,不能因担任教学法以外的职务而降低其所授课的规范化要求,也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

2、凡已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的其他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在某些方面确有专长,且公开发表过相关的研究成果并获得高校教师任资资格证者,由系部主任提出聘请计划,本人递交足以说明确实具备上述条件的材料,教务处同意,经分管教学法院长批准,可兼任一门选修课的主讲任务,但每周平均授课量原则上不起过4学时,不能因担任教学法以外的职务而降低其所授课的规范化要求,也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

3、凡不具备以上两款所述条件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兼任课程的主讲教师。确因教学需要,拟聘请者具备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可作开课办理,但应从严控制,以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学术素质。

(三十四)从院外聘请全日制专科生的兼任教师,至少应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聘请前,应严格执行《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还应向教务处报送拟聘者的学历、职称、教学履历、科研成果及评价等方面材料,以备查考。

(三十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新教师;

2、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3、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开课的实验教师;

4、对拟讲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六、课堂教学

(三十六)以课堂教学法为重点,加强课堂教学法与管理工作,对课堂教学工作实行院、系部、教研究室和主讲教师四级管理体制。

要高度重视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使院、系部、教研究室三级教学法管理落到实处。把业务操作管理权,下放给操作者本人,实施业务操作内行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院、系部、教研究室对课堂教学工作管理的主要职能是:

1、研究制定课堂教学工作常规要求和工作质量标准;

2、进行课堂教学工作质量诊断;

3、坚持发展性课堂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估,深入课堂检查、督导和评价课堂的教学常规要求与纪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技术、教学设计与组织管理、教学效果等,确保教学秩序良好和质量的不提高。

(三十七)各系部最迟应在开课前半年确定好任课教师,签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书》,使之有充分时间备课。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新课程理念在备课上下功夫,认真研究课程的各个方面,按照研究性教学思想,依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尽量吸收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精心策划教学活动,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指导学习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十八)任课教师应积极协助教务处、管理教材部门优先选用教育部推荐的“部优”教材或面向21世纪的新教材,有责任、有权利督促教务处、管理教材部门确保课前到书;在备课期间,应认真清理并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及其他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录音、多媒体、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三十九)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法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四十)新开课和新课的教师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教案或讲稿,作为教学的实施文件,它们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取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录音多媒体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四十一)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之前还应制订出下列教学文件,上报到系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1、课程简介;

2、课程教学计划;

3、本学期教学进度表,开学后一周内发至教学各班级;

4、开列出课程参考书及其他参考资料目录。

(四十二)教研究室要坚持备课、说课、观摩制度和课堂教学研究与改革制度。组织好定期相互说课、听课、评课等观摩教学活动;组织好日常课堂教学研究活动等;实施导师制,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有效地课堂教学等,构建学习型和研究型团队。

(四十三)教师进入教室应当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误课,恰当分配课堂时间,不早退,不拖堂。

(四十四)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要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内外部联系,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处理好传统观点、外来理论、不同学派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和无分析、无批判地罗列堆砌,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要正确适当联系实际;注重学科方法指导,激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注重学生实践操作意识和动作技能的培养;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美观,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尽量运用现有的确良电化教学手段、多媒体、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和实验设备,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

(四十五)教师对课堂讨论和互动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要设法鼓励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扶持那些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应及时加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四十六)教师应按院历、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原则上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所在系部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及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所停课时事后应予补上。如因集中安排某门或某些课程的教学活动而占用了其他课程的教学时间,应从安排这些教学活动的课程中让出相应的教学时数补上被影响的其他课程,补课办法应在制订该项活动的计划时一并研究落实。

七、实践教学

(四十七)实践教学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检验和优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功能,是培养各类专门人才所不可缺少、不可削弱、不可为理论讲授所取代的教育、教学活动。无论是综合性的实践教学(如生产实习、教育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野外实习、教学考察等),还是专题性的实践教学(如训练、设计、实验、写作、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如系部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在活动开始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或教学计划制订出内容具体、安排紧凑、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含该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和受其影响的其他课程的补课措施。凡全院性的教学实践实施方案,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报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审批通过后开始执行。凡学科专业教学实践的实施方案由系部负责制订,至迟在活动前三周报至教务处,经核准后送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凡涉及到单独课程或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由系部提出申请,经原批准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凡涉及到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则由有关教研究室提出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所有实践教学活动,都必须按教学实践工作条例执行。

(四十八)参与生产实习、见习实习、教育实习、野外实习、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社会调查、教学考察等院外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对所带领的学生的任务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安全、纪律和生活管理等都负有全面责任,带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应根据计划对所带学生的实践过程作出逐日的周密安排,并执笔写出书面材料报系部;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关系,使计划得以付诸实施;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系部(必要时向教务处)写出书面汇报。

(四十九)凡有实验课的系部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方法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与技巧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指导实验应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和技术指标进行指导,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五十)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计算机实习、利用多媒体教室和语言实验室上课、观看教学录像等,应在课前落实上课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道检查,使仪器设备调试至最佳使用状态。熟悉教学手段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以确保教学质量。与上述教学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热情服务,尽力满足教学需要;如实在无法安排,必须事先向有关系部和任课教师说明不能安排的充足理由,提出补救措施,必要时还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

(五十一)对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如观测、训练、设计、写作、习题、语言训练、动作技能训练等,任课教师不得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随意减少其课时,应和其他教学环节统筹安排,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坚持现场指导,努力扩大教学效果。

八、课外辅导

(五十二)任课教师和助教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辅导答疑和补缺扶差工作。辅导答疑活动至少隔周一次,一般采用排定时间或安排晚自习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的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通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中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时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既要重视解答知识性问题,又要重视方法和能力培养,使学生学会学习。

(五十三)辅导教师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向主讲教师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变课堂教学。每次习题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和方法均由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五十四)各系部必须重视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应指定辅导员或其他教师按班负责,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提高学习效果。

(五十五)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起来的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所在年级的任课教师与上述课外学习组织的内容有关的教师、辅导员等,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使第二课堂的活动与第一课堂的教学有机结合起来。

九、作业批改

(五十六)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用、表达能力,任课教师都应根据本课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做读书笔记,规定学生在修读该课程时完成的作业。

(五十七)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和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学多练,大部分学生能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学生完成一门课程历次交纳的课外作业的累计时数一般不少于课程总教学时数的1/5。作业形式应多样,既有利于动脑训练,又有利于动手训练。使学生的智力技能和动作技能和谐发展。课外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

(五十八)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凡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学生的每次作业应全数批改;主要必修课、选修课的作业应全数批改。文科教师对学生课外必读参考资料的情况,应以抽看读书笔记、课堂提问等形式认真检查,评定成绩,每名学生一学期被检查的次数应不少于一次。

(五十九)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占课程学习总成绩的10%20%。对于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十)任课教师每学期的作业计划应在开学初向教研究室汇报,得到教研室主任认可。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室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教研室主任的作业批改的情况由系部主任抽查、评定。

十、毕业考核

(六十一)各门课程在学期中途应进行必要考查或考试,记入学生平时成绩;学期结束时均须考试,考试内容应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如系部课程结束时考试,则应覆盖全课程的教学内容。试题应按照“双向细目表”,注重信度、效度和区分度;主讲教师命题时要到列出课程双向细目表,按照“三度”要求,一门课要命三套试题,分别供正考、小补考和大补考使用,试题命完后,分别顺次交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逐层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统一制卷和分装发放试卷,有关考试的其他要求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十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践或毕业考试,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各系部在活动开展前应订出计划;认真确定好选题,每个学生的任务要饱满;要组织好毕业考试的命题工作,试题的份量与难度要恰当。各系部应挑选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践或毕业考试的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应超过10名;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应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强检查考核。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践或毕业考试的成果要组织答辩或鉴定,重在考察其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答辩小组应由5名或5名以上教师组成,其中应有2名教师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时要坚持标准,经答辩小组讨论确定。

十一、教学评估

(六十三)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评估也是要重视和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效果发展性评估。

(六十四)学院的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教学测评工作应持科学、认真慎重的态度,调查研究必须深入、充分、全面,不轻率地判定是否优劣。要把定期阶段性考评和日常即时考评结合;把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和领导评教相结合;坚持发展性评教原则,以评促教。除定期组织的教学检查、教学考试外,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系部主任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及时热忱地帮助教师解决在教学中遇到的困难和改进教学工作。原则上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教学主管部门和各系部主任听课不得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教研室应开展相互听课、评估评议等教研活动,其中教学检查和学期结束前,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分析教学质量,做好教学法小结或总结,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法考核与测评工作,反映情况、填写有关表格应实事求是。期中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在教研究室汇报所教课程的教学法情况,作出书面总结,在教研究室交流后存入本人教学法业务档案。

(六十五)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若干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系部或教务处评定,可授予相应级别优秀奖或单项奖。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兼顾物质鼓励,具体方式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或奖金。对特别优秀的获奖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级、选派外出进修等。

(六十六)凡诸如擅自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监考夫职,考试成绩逾期不送教学秘书,或教学秘书不及时上报教务处,示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等,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诸如旷教、泄露考题、送分改分、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教学计划等,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一学期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给予系部内通报;发生两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酌扣课时酬金20%;发生三次者(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者),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并扣课时酬金50%;四次以上者或多年多次发生教学事故者,调离教学岗位。

(六十七)经严肃有效的教学测评和多方了解,确定具有下列情况者,且经指出逾期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任课教师,系部或学院有权予以更换或调离工作岗位:

1、对教学工作不负责,多次出现教学事故,不能完成其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任务。

2、对教学工作不负责,学生强烈不满。

3、学术水平低,教学中多次出现科学性错误,难以胜任教学。

4、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言行。

5、在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评估活动中连续三次位列倒数3名以内者。

(六十八)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资料、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教学业务档案。

十二、教学档案

(六十九)教学档案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院、系部教学管理部门或人员均十分重视教学档案的收集、立卷与保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教学档案健全、齐备。教师有义务提供被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十)教学档案应是原始材料,以保持其真实性、可信性、严肃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与服务性。学院定期检查教学档案建档情况。

要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评估》指标体系和主要观测点的要求,完善教学档案建设。教学档案主要包括:

1、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

2、课程教学需要的教材及参考的目录和样本;

3、课程运行安排表;

4、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师教学手册》和《教学日志》;

5、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每学年的教师教学任务书及教师工作量表;

6、试题及试卷分析和试卷;

7、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调查表及统计分析意见和座谈会议记录;

8、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总结、教学经验交流材料、教学情况调查报告、教学研究的刊物等;

9、反映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计划和总结、图片资料、实物标本、典型教案等;

10、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优秀毕业论文的评价意见;

11、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毕业资格审查材料、毕业生质量调查报告;

12、反映教学过程质量监控的教学管理文件通知文本;

13、领导干部、同行听课的资料和其他教学评估资料;

14、其他有关教学资料。

十三、教务工作

(七十一)向学生终生负责,及时整理和妥善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的内容要齐全完备、客观真实、公正合理、严格保密。

(七十二)向组织和用人单位负责,为其提供真实的学籍档案和出具真实可靠的学籍证明,严禁弄虚作假。

(七十三)及时做好毕业证的办理发放工作,严格毕业证的填发程序,做到统一要求、统一审核、统一办理、统一发放,不得违规操作,要维护毕业证办悔的严肃性。

(七十四)做好院内一切考试考务工作,精心准备、严格审核、严肃纪律、阅卷和登分存档及时、程序科学。

(七十五)组织好毕业证电子注册工作,为学生的就业服务。

(七十六)组织好专升本的学制考试工作。

(七十七)组织好成人专、本科的教学和考试及其他工作。

(七十八)加强教务管理工作的微机化和网络化,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和信息化。

(七十九)学籍档案一式两份,院、系部两级保管,试卷归案在系部里,其最低保存时限不低于5年。

十四、教师培训

(八十)教师是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和关键。院、系部要重视教师和专业化成长与培训工作,使教师的院本培训工作常规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八十一)教师专业化成长与培训工作的重点是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专业精神的培养和教师的教学、教研、教改和课堂教学改革管理四大能力的培养,坚持德才兼备,能力为本的原则。

(八十二)教师专业化成长与培训内容与形式应该坚持科学专业培训和教育科学培训相结合;加强新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训,促进其专业化成长;实行教师的院本培训,培训形式一般包括说课评议制、相互观摩、专题讨论、参观考察、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访学进修、攻读学位、自我反思等。

(八十三)从制度保障、经费投入、竞争机制上创造教学名师脱颖而出的有利条件。

十五、教材建设

(八十四)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教材建设、开发、选用工作进行领导与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八十五)严格教材选用和征订程序,确保教材质量。坚持省优、部优和国优教材优先选用、以及教材报价低于教材市场行情的教材优先选用的原则。

(八十六)积极开展院本教材建设与开发工作,鼓励本院教师编著高质量的优秀教材,逐步形成我院教材的特色与优势。院本教材建设与开发使用要严格程序。设定标准,保证投入,确保质量,增强实力,参与教材市场竞争,扩大社会影响。

(八十七)教材征订工作要做到调研充分、计划周密、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程序严格、合同规范、供书及时。

(八十八)教材征订与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微机化和信息化。使教材选用与征订及时迅速,教材趋向零库存。

十六、教学服务

(八十九)全院上下都要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理念与意识,积极主动、热情真诚和全面周到地为广大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提供优质服务,为提高教与学的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与支持。

(九十)努力创造和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是学院所有部门和全体师生员工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要维护和确保教学计划、课表执行的严肃性。

(九十一)教学服务的对象包括为学院、教务处、各系部、教研究室及其管理要工作服务;为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服务。

(九十二)教学服务主体与内容包括学院各级各类领导者和管理人员为教学提供的管理服务;教辅单位为教学提供的教学辅助与资料信息信息服务;非教学部门为教学提供生活、安全、资金、设备、场地、设施等后勤保障服务;教师为学生提供教学指导与帮助服务等。

十七、教学投入

(九十三)教学投入既包括教学经费投入,也包括学院决策层、院系部教学管理层、广大教师和其他职能部门服务于教学的精力投入。既包括教学人才(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培养培训和引进的投入,也包括教学硬件建设的投入。

教学经费投入要能满足教学计划的正常需求,并逐步达到教育部水平评估指标要求。教学经费投入的程序是,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向学院提供预算咨询,以保证预算的合理性;根据学院颁布的财务预算方案,由教务处负责向各系部征集教学经费二次分配调研论证报告,并形成教学经费二次分配方案;报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经学院党委会或院长批准执行。

教学精力投入要能适应高标准的教学决策,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监控、教学建设等的严格评估。一般情况下,应坚持按照“教学议案优先审议,教学任务优先安排,教学困难优先解决”的原则去处理教学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

(九十四)教学优先投入是教学中心地位必然要求,学院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务于教学。使用师资力量时一般“一教学,二科研,三其他”的原则进行安排。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财力许可的前提下,对教学工作正常的经费需求应首先予以满足。

(九十五)学院的实验设备、电教设备、多媒体设备、网络技术、语言教学设备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不得因他用影响教学;教学场所的水、电、桌椅、黑板、门窗等如在学期中途损坏,至迟应在填写维修单后48小时内检修好,否则以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论处。

(九十六)要不断拓宽教学经费筹资渠道,优化教学经费投入结构,深化教学投入产出研究,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率,为全面推进教学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十八、教学开放

(九十七)学院在教学过程中实施教学开放策略,以有效整合和广泛吸纳院外优质教学资源,构建联合办学平台,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办学层次。

(九十八)学院根据学术造诣、成果水准、社会影响和教学需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外聘教师和国际志愿者,并做出周密详细的使用计划,充分发挥其人才作用和影响力。

(九十九)学院积极寻求联合办学机遇,采取“合作、依托、借力”等多种方式,与办学优势明显的院校开展教学合作,借力发展。

十九、教学与管理信息

(一OO)要以教学与管理的信息化带动其现代化,加强校园局域网与教学工作,与宽带网的有机结合;加强教学管理微机化与信息化工作;全面实现多媒体教学技术与手段普及应用工作等。

(一O一)教学与管理现代化是一个系统而持续发展的过程。包括教学与管理思想、体制、机制、方法、手段、技术等的现代化,特别是人的素质现代化,要加强对人的现代化素质培养与培训工作。教学与管理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二十、教学与科研

(一O二)坚持教学工作中心论,坚持知识生产与知识传承相统一,把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科研要为教学服务,以科研促进教学。教学要及时吸收科研成果,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并为科研提出发展要求和动力,要构建教学与科研生态系统和二者协调发展的共生机制。

(一O三)通过更新课程内容和调整课程结构,用增大研究性的选修课程和专题讲座与学术报告等方式,及时把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

二十一、教学与招生就业

(一O四)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促进招生工作,为招生与就业创造竞争实力,以招生与就业保证和促进教学的持续发展。

(一O五)以学生就业和促进招生工作,要构建招生——教学——就业三者和谐发展的工作体制与机制。

二十二、附则

(一O六)本规定主要适用全日制专科生的教学工作,对其他学生的教学工作亦可参照执行。凡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文件在示宣布停止执行之前,与本规定同时有效,如与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相矛盾且在本规定之前已公布的,则按本规定执行。在招待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或由系部根据本规定原则拟定出细则并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一O七)本规定的修订必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院委审批。

(一O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OO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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