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何佳敏等4名学生通报表扬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学生工作处      浏览量:2419人次

201613日,艺术设计学院1529101班何佳敏、陈珊、邓琳、胡雪薇四位同学拾到价值25千元金项链一条,并主动将项链交至学校1幢教学楼门卫处。

上述同学拾金不昧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大学生的良好品质和社会公德,彰显了我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成效。

现对何佳敏、陈珊、邓琳、胡雪薇四位同学的拾金不昧的行为及辅导员宋婷婷进行通报表扬,希望全校学生、辅导员积极向他们学习,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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