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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校园安全责任区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来源: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浏览量:2575人次

 

各部门、单位:
    为了落实《宋丛文院长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的讲话》,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预防和避免校园安全事故,维护校园整洁,做到安全到人、责任到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校内划定校园安全责任区,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划定校园安全责任区
    依据各部门、二级学院工作区域及工作职责划定校园安全责任区并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及监督部门。详见《校园安全责任区划分表》(附表1)。
    二、校园安全责任区的管理
    1. 校园安全由保卫处统一负责,定期组织各责任区安全管理员培训,检查《责任区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2),并指导全校安全工作。
    2.校园安全责任区由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负责,管理责任区安全及卫生工作,指定责任区的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具体落实所管区域的安全卫生工作。
    3.监督部门不定期巡查监督区域,督促责任部门、责任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员具体工作内容
     1.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带、安全标识等),消防通道的完好及通畅,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 排查安全隐患,定期检查责任区内水管、电路、电器及危险品(管制刀具、毒品、易燃易爆物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处理。
    3. 发现陌生、可疑人员及时通报保卫处。
    4. 对责任区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 检查责任区环境卫生,联系相关部门人员整改。
    6. 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保卫处。
    7. 填写《责任区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2)。
    8. 紧急情况(火灾、地震等),做出适宜处置,及时疏散责任区内人员,保障责任区内人员、财产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的奖惩
    1.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教职工,报其部门负责人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报院领导,全院通报批评,全年不能参与评优。
    2. 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及监督部门,全院通报批评,并不得参与评优。
    3. 对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安全管理员,除“一票否决”之外学院将层层追责,进行行政处分。若触犯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 优秀的责任区、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年终由保卫处、总务处报院领导,优先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
    以上内容自文件发布起生效,请各部门、二级学院遵照执行。

    附件:1. 校园安全责任区划分表
       2. 责任区安全检查记录表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