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1-13      来源:保卫处      浏览量:1697人次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校区秩序,营造更好教学环境,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学院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院师生员工的车辆应一律按照学院划定的停车区停放,禁止在停车区外停放任何车辆。具体停放区域规定如下:

1、学院办公用车(轿车)停放在9栋宿舍楼前,并按规定位置有序排放。

2、学院大客车停放在9栋宿舍楼北端,车头朝西并列排放。

3、教职工私家车可停放至新综合大楼南端、9栋宿舍楼前、学院卡务中心前,并按规定位置有序排放。

4、外来办事车辆一律停放在新综合大楼前广场西端,并按规定位置自觉有序排放。

5、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统一停放新综合大楼东端规定位置并自觉有序排放。

6、学院教职工家属车辆应停放至住宅区前,不得将车停放至学院主干道上。

7、学院前山商铺区的配货车辆,统一停放在电工房前,并按规定位置自觉有序排放。学院后山商铺区及食堂配货车辆停放至各自门前,不得将车停放至学院主干道上。

8、学生的自行车统一停放至各宿舍楼前车棚里,不得随意停放。

二、学院综合大楼、教学楼、宿舍楼等所有楼的楼道、走廊和楼梯下严禁停放车辆。

三、车主要对本人车辆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车况良好,日常在校园内低速慢行。

四、全体师生员工不得故意损坏他人车辆,无意撞倒他人停放的车辆时,要自觉扶起,摆正放好。

五、全院车辆停放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宿舍楼周围及附近的停车区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由保卫处负责监督,在宿管员负责范围内出现违规停放车辆并被保卫处推走集中管理,宿管员应负连带责任。

六、学院保卫处负责监督、检查全院车辆的停放,有权对不按照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理,统一收至违规停放车辆保管地点。

七、违规停放的学生车辆,一经保卫处发现并推走集中管理,车主(学生)必须由本分系辅导员亲自带领,到保卫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自行车。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全体师生员工严格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