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1595人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文明处(科)室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必须常抓不懈的总体要求,通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文明素质,着力塑造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创新的形象,为学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打下坚实基础。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

1.文明单位:学校所有部门、单位;

2.文明家庭:学校所有教职工家庭。

(二)评选文明单位的标准是:

1.领导组织好。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创新、有效果。     

2.思想建设好。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

3.完成任务好。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工作标准高,完成质量好。

4.制度建设好。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科学、有序、高效。

5.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规范日常言行,无违法违纪行为。

6.道德风尚好。崇德向善,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上成效明显。

7.团结协作好。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奉献意识强,互相支持、互相关心、互相提醒、互相帮助。

8.环境卫生好。工作环境整洁,各项卫生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三)评选文明家庭的标准是: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家庭成员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家庭成员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做到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家庭成员关系平等、民主、和谐、友爱,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帮扶老弱、关爱幼小,积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4.移风易俗、优生优育好。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自觉遵守国家生育政策,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提倡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崇尚节能环保、绿色生活,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三、评选方法

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评选,结合工作总结统筹进行。评选方法是:

1.自评。学校各部门、单位在年终总结时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推荐申报,宁缺毋滥。

2.检查。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访谈部分人员。

3.综合。在自评、检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集体研究,评定文明单位10个、文明家庭10个,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在年度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把创建工作抓常抓细抓实。

2.各部门、单位要把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本部门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3.申报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的表格请务必于12月5日前送党政办公室1029室汇总审核,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联系人:连娇,5972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