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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10      来源:总务处      浏览量:3988人次

   寝室是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为了保证学生每天正常的学习和休息,根据《湖北生态工程职业

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寓日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时间分配

    为了保证学生能够正常的休息和学习,正常授课期间每日应保证四小时自习和八小时的睡眠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学生可自行安排活动或休息。

    第二条  作息时间

    1.起床—早晨07:00

    2.午休—中午12:00至14:00

    3.自习—晚上19:00至22:00

    4.就寝—晚上23:00至07:00

    第三条  生活秩序

    1.起床:学生应按时起床,整理个人内务、洗漱、吃早餐。

    2.正课:根据本人所在系部教学安排,准时准点上课。

    3.午休:午睡时间禁止使用扩音设备,不得在寝室内喧哗。

    4.自习:自习时间由个人支配,保证同学之间互不影响。

    5.就寝:学生应按时就寝休息,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6.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时间由学生个人支配,保证同学之间互不影响。

    第四条  卫生管理

    1.保持寝室整洁,及时清扫垃圾并投放在规定区域内。

    2.不随手丢弃垃圾、随意堆放垃圾,不向窗外抛洒杂物。

    3.不在公寓内饲养宠物,不存放易腐蚀、具有挥发性物质。

    4.使用饭盒盛装食物,禁止将一次性餐具带入公寓。

    第五条  住宿管理

    1.学生应根据总务处安排的房间住宿,服从管理员的安排。

    2.未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学生不得私自留宿本寝室外人员。

    3.学生不得擅自改变寝室内部设施摆放,不得进行经营活动。

    4.学生换锁后必须在管理员处留存备用钥匙,便于突发故障抢修。

    第六条  安全管理

    1.学生寝室内不得使用违禁电器和明火加热食物或烧水,不得用蜡烛照明。

    2.学生寝室内不得存放贰佰元以上的现金或首饰等贵重物品。

    3.学生寝室内不得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4.学生寝室内不得私拉网线、电线,应急避险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阻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