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14      来源:总务处      浏览量:3255人次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公务用车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1.实行车辆集中管理、分类保障、统筹协调、提高效率原则。

   2.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学校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原则。

   二、车辆保障使用范围

   1.优先保障机要通信、离退休干部、紧急公务等用车出行;

   2.上级部门来学校调研、督查等接待工作;

   3.校级领导到校外参加工作会议、出席重要公务活动、调研等;

   4.校外重要科研调查、社会服务、校企合作等。

   三、车辆派遣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业务用车的使用均实行派车单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

   1.机要通信用车。临时有紧急文件、密码电报或者紧急机要通信事务,根据需要,即时安排。由党政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经分管校领导同意,送车队派车。

   校纪检监察部门有紧急或涉密文件需要安排车辆的,由监察室填写派车单,经分管校领导同意,送车队派车。

   2.应急公务活动用车。根据执行任务先后和任务紧急程度派车,一般在常备一辆驻省林业局值班车的情况下,按派完为止的原则派遣。

   四、业务用车

   1.校领导公务用车直接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学校领导工作安排开出《公务用车申请单》,车队接到《公务用车申请单》后派车。

   2.有校领导参加武汉市城区以外的紧急公务用车(会议除外),由相关处室、二级学院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送分管总务处校领导审签,再由车队派车。

   3.省内武汉市以外地区的公务出差,原则上应选择乘坐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有高铁(动车)通达的市、县,应选择乘坐高铁(动车)前往,交通不便地区方可申请派(租)车。派车程序:用车处室、二级学院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送分管校领导(承办处室)审签后再由车队派车。

   4.省外公务出差,应首选乘坐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辆,特殊情况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车队再根据需求安排车辆,特别是租用车辆。

   5.各处室一般性业务原则上不派车,但是以下情况可以派车:一是学校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二是突发事件,确需派车的;三是交通不便地区。派车程序:用车处室根据校领导书面批示意见填报《公务用车申请单》,送分管总务的校领导审签后再由车队派车。

   6.重要接待用车由主办处室(单位)填写派车单,经请示分管校领导(主办处室、单位)同意后,送车队派车。

   7.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给教务处和科研处分别配备一辆公务用车,由两个处室统筹全校教务和科研工作用车,学校原则上不再派遣教学和科研公务用车。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依据工作实际需求合理申请公务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2.公务用车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制,车辆管理部门需做好出车情况登记。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用车确认表》 ,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书面凭据,乘车人用车后在《用车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3.乘车人应严格按照申请约定时间、路线、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任意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及用途。遇特殊情况要改变的,要报总务处车队备案。

   4.公务用车无法满足需求的,在保证节约和符合财务报销制度的前提下,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可选择租赁车辆方式出行。

   5.公务车辆的租赁由各部门年初报预算,总务处汇总,根据预算总额,领导审批后,统一招标有资质的车辆出租单位承担此业务。

   6.分配到各处室的公务车辆,车辆使用、审核、管理由各处室严格按学校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六、公务租车的范围

   (一)租用大型公务车辆

   1.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实训、比赛交流、演出等大型活动,且学校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的,可申请租车。

   2.学校教职员工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公务活动,在学校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时,可申请租车。

   (二)租用小型公务车辆

   1.在每年招生季,学校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因生源地建设,招生实地宣传等必要的公务用车时,可申租请车。

   2.参加校外教学、科研考察、对外交流合作等重要公务时,因往返地交通不便,确需带车,而学校现有公务车辆无法满足时,可申请租车。

   七、公务用车监督

   公务用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审批、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八、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